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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点击量:389
本文摘要:在微信朋友圈公布对烈士的侮辱性言论,归属于利用网络侵犯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在微信朋友圈公布对烈士的侮辱性言论,归属于利用网络侵犯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今天(10月10日),最高检公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还包括霍某侵犯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案。
霍某在朋友圈中对凉山救火烈士公布侮辱性失当言论 2019年3月31日下午,在四川省凉山州再次发生森林火灾救援现场,因风力风向变异,脑溢血林火爆炸,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30名同志为烈士。社会各界对凉山烈士的壮烈牺牲纷纷表示致哀。 当日,霍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对凉山烈士救火壮烈牺牲一事行径公布具有侮辱性的失当言论,指责凉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引发众多网友的很大不满,造成了险恶的社会影响,相当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亲属并未驳回民事诉讼后检察机关驳回公益诉讼 2019年4月2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找到该线索,同日收押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经可行性调查,保定市检察院于7月24日立案,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月31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遵守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告诉四川省凉山30名救火英雄的亲属可以就霍某公开发表羞辱烈士言论的不道德驳回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期满,30名救火英雄的亲属并未驳回民事诉讼。
8月30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法院驳回民事公益诉讼,拒绝追究责任被告霍某侵犯凉山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催促判令被告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赔礼道歉,避免影响。 最高检回应,烈士近亲属没驳回侵权行为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驳回公益诉讼。 9月24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反对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霍某当庭回应不裁决,并当众递交致歉信,对自己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感到愧疚,期望获得英雄烈士的亲属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原谅。 9月26日,霍某在《检察日报》上刊登致歉信,向凉山烈士的亲属以及全社会道歉。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是社会正义的最重要构成内容 最高检指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最重要内容,堪称社会正义的最重要构成内容,蕴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联合情感。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羞辱、毁谤或者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利用互联网行径公布侮辱性言论,指责烈士形象,影响险恶,相当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理解,对通过互联网伤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不道德,江苏、浙江、福建、云南、陕西、海南等地检察机关也先后驳回多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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